撞人拖尸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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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08:27 华商晨报 | |
撞死人后拖着尸体狂奔4.3公里,近日该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洪的表姐———厦门同安区原人大代表吴秀敏帮助洪毁灭证据,她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 2003年5月16日,洪火灶酒后驾车撞死人后,不停车不报警,不顾被害人的死活一路驾车狂奔4.3公里,在肇事车坠入路边的水渠后,为了毁灭方向盘上的指纹等证据,雇用他人放火烧车。肇事司机洪火灶还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15850元。中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