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取消电价优惠 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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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08:36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1月17日讯(通讯员 赵宵宁 记者 胡磊) 今天从济南供电公司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2003]124号《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财[2003]562号《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有关意见的通知》要求,济南供电公司将取消近年来地方自行出台的电价优惠政策,即电锅炉、居民生活用电超基数优惠、光亮工程等电价优惠措施,严格按国家发改委核定的电价表中相应类别执行。据悉,自2004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编辑:王静(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