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巡警打人致死案”一审判决桑殿鹏徒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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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08:47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1月18日电(邓福民、童义锆)1月15日下午,原蚌埠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巡警桑殿鹏涉嫌故意伤害案审理终结。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其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桑殿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7日下午14时许,被害人王江因感冒发烧到一家私人诊所就医,因怀疑医生给其注射了杜冷丁,向恰逢在附近洗刷110警车的巡警桑殿鹏和高潮(另案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桑殿鹏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遭报警人打击后,竟对王江采取拳击、磕撞、跪压、推倒着地等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害人王江脚踢他人,拳击民警,辩护人提出被害人王江有明显过错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被告人桑殿鹏身为民警在执行公务时为制止他人采取殴打的行为亦属不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