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加林告7媒体侵害名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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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09:1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据《京华时报》报道 由于被媒体形容为一名徇私枉法的执法官员。因查办“刘涌案”而声名大噪的原沈阳公安局局长杨加林委托律师以侵害名誉权为由,把《南风窗》、新浪网等7家媒体告上西城法院,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杨加林于去年8月调任公安部工作直至今日,现任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一职。在1997年1月到去年6月他任沈阳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因顶住种种压力主持查办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而成为新闻人物。杨加林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称,所谓双规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编造出来的消息,他对此的评价是“散布谣言、攻击诽谤”。 去年12月15日出版的《南风窗》杂志总第252期上刊载了一篇题为《刘克田案:辽宁政坛整肃又一波》的文章。其中有这样的文字表述,“原沈阳市公安局局长杨加林,由于为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的巨骗苏英琦私办护照及迫害反贪老干部周伟等,已于今年7月被中央纪委‘双规’。”第二天,新浪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转载了该文。随后,全国10余家网站及各省市重要报纸也进行了转载。 半个多月后,今年1月5日出版的《新闻周刊》第163期杂志上,一篇名为《刘克田与辽宁政坛余震》的文章中,又一字不差地重提了那段文字。随后,中国新闻网以及其他知名网站和一些报刊进行了转载,在全国范围内乃至国际上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杨加林认为,媒体在没有审查核实就发表了这一失实报道,致使广大读者信以为真,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给他的工作生活及精神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和痛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要求7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