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机关将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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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11:22 新华网 | |
新华网吉林频道1月18日电(李亚彪)据吉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介绍,从今年开始,全省公安机关都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公安新闻。 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安局明确专门的新闻发言人,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原则上,省公安厅每一个月举行一次新闻发布活动;长春、吉林两市公安局每半个月举行一次,其他市、州公安局至少每月举行一次,对于需要即时发布的重要新闻, 在公安机关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加强警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新途径。公安机关主动向社会通报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释疑解惑、澄清事实,有利于群众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有利于增进与媒体和公众的理解与互信,树立人民警察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同时,公安机关及时向群众发布提示性、警示性治安信息,提醒群众注意安全防范,有利于拉近公安机关与群众的距离,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完)(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