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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法院一审判庭长受贿被判十年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14:49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月18日电(卢晶、陈镇南)今天上午9时许,诸暨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原庭长楼泽民受贿案在新昌县法院开庭宣判,楼泽民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十年六个月。这位昔日曾坐在庄严的法庭上审理经济案件的资深法官,因经不住“糖弹”的诱惑,把法律赋予他的神圣权力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从昔日审理经济案件的法官,成了今日的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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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现年46岁、原任诸暨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的楼泽民,于1997年4月至1998年间,在主审诸暨市某建筑公司诉该市某润滑油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中,先后5次在他的家中和办公室里收受该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朱某贿赂款13万元。楼在收受朱某所送的上述款项后,在审理中明知案件所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后应按工程直接造价确认工程实际造价,却故意将工程综合费(俗称间接费)也计入工程实际造价,一审作出了有利于朱某的判决。

  1997年的一天,诸暨市大唐某袜厂老板骆某为感谢楼泽民在其几起民事纠纷案件中的帮忙,在楼泽民福门新村的家中送给楼现金人民币1万元,楼泽民予以笑纳。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某企业的一起民事申诉案中,发现了楼泽民有受贿、民事枉法裁判的嫌疑,遂对该案进行初查,去年8月20日以涉嫌受贿犯罪、民事枉法裁判犯罪立案侦查。同年8月29日被逮捕。10月8日该案侦查终结后,为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经指定管辖,由上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上虞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12月9日,上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对楼泽民提起公诉。2004年1月6日,上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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