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大鳄”杨改清一审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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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1: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 晨报讯深圳消息1月18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走私大鳄”、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48岁的被告人杨改清(别名杨泰清,河南省商水县人,香港居民)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伙同刘浩(已判决)、陈仕军(另案处理)、温晓东(在逃)等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杨伙同他人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经查证,杨走私食用油82.75万吨,共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4亿多元。 杨为实现上述走私犯罪和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于1995年至1998年间,向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已判决)、惠州海关原关长朱浩棠(已判刑)等人行贿。向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本人及其亲属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港币687万余元及美金3万元;向朱浩棠本人或通过其家属行贿共计人民币55万元、港币204万元。 (胡名忠 黄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