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填埋名泉最高罚五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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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1:5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济南消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保护名泉,济南市将对破坏泉水者进行重罚。 根据济南市有关规定,名泉保护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及其毗邻的名泉,未采取保护措施或者保护措施未经检查合格擅自施工的以及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恢复名泉原貌的,处以五千元至三万元罚款;在建设施工中对发现的新天然泉擅自损毁的, 另外,填埋、圈占、损毁名泉或改变名泉原状的,将被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许子凌)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