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行政不作为需刚性屏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2:42 京华时报 | |
作者: 刘武俊来源: 新闻主体: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北68名民工近日向北京市大兴区法院递交行政诉状,状告北京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不作为,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职责,对某建筑公司长期恶意拖欠原告工资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近年来,政府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不作为现象明显增多,在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不作为类型的案件也占了相当的比例。可以说,行政不作为堪称当前严重干扰依法行政的“幽灵”,同时也已成为国家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一大通病。 行政不作为这一“幽灵”往往以隐蔽的形式张扬了权力的放任自流,实际上是被动姿态上的滥用权力,也是权力非物质性腐败的一种隐蔽形式。行政不作为现象的出现与行政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作祟有相当的关联,不过,我更主张从行政法的视角将其视为权力与责任脱节,行政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匮乏以及责任行政机制疲软的必然产物。 有权力就意味着有责任,权力与责任乃是一对形影相随的双胞胎,责任始终是权力运作的影子。“责任行政”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也是现代法治政府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根据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权力的运作应当始终置于法定责任的轨道。 要解决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必须构建遏制和惩治行政不作为的刚性屏障,这就需要高度重视以下几项工作: 其一,刚性的责任行政机制是遏制行政不作为的重要防线。这在相当程度上有赖于有关公务员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建议将来在制定《公务员法》时对行政不作为的行政法律后果及惩戒措施做出明确的规定。 其二,刚性的司法审查机制是遏制和惩治行政不作为现象的司法屏障。行政审判的实践证明,司法审查是遏制和惩治行政不作为现象的有效武器和重要克星。现行行政诉讼法已经明确将“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职责,拒绝或拖延颁发许可证、执照,不发给抚恤金”的案件作为行政不作为案件。建议进一步扩大对行政不作为的收案范围。 其三,建立“行政不作为”现象的新闻曝光追查制度是监督行政不作为现象的捷径所在。在新闻监督实践中,曝光出来的问题不少都是靠有关领导的批示才最终得以顺利解决的,尽管这种方式往往可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但这种方式毕竟带有一定的偶然性、随意性甚至带有一定的人治色彩。因此,将领导批示这种行为置换为行政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的行政行为,是我们应当追求的。 内蒙古新近推出的行政默认制度是遏制行政不作为的有益探索。该制度规定,投资审批代办机构接到投资审批材料后,应立即按审批内容分送有关部门,变“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有关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返回投资代办机构,未按时返回的视为同意。这是一种制度层面的进步。 总之,只要重视了制度层面的建设,行政不作为这一“幽灵”终究难有兴风作浪之机。我们应当从维护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能以及反腐败的高度,认真对待行政不作为现象,让行政不作为成为众矢之的。 (作者系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研究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