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做爆竹9天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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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2:42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据新华社消息,安徽肥东县农民陆珍权受雇做了9天爆竹,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却被全椒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审判刑11年。在安徽省人大代表管叔琪的奔走呼吁下,近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陆珍权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管叔琪说,陆珍权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在一审中他得到的是快判和重判;而对雇佣他的老板陆元平,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迟迟下不来。陆珍权明明是受雇于人,充其量在案件中只是个从犯,但一审法院却模糊地写道“本案无主犯、也分不出从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