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法律不能成为橡皮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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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2:42 京华时报 | |
作者: 潘凤亮来源: 村委会单方面违反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而不经农民同意强行征地,且违反了征用程序,更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失地的农民和行政主管部门尚未追究村委会的责任,村委会却“倒打一耙”告起了农民,这走的是什么“法律程序”? 这实际上是对法律程序的践踏,对法律尊严的无视,对行政责任的背弃。他们之所以敢于这么有恃无恐,是由于权责的严重不对等,权大而责小,有权而无责。 要实现权责对等,必须注重制度化的外部环境建设。因为权力是靠自己行使的,责任却需要别人来追究,否则仅靠自觉是不可能责任到位的。因此权力外围的责任追惩机制就至关重要,只有建立了具有严格效力的责任追究制度,才能控制权力的正常运行,这也正是我们强调权力和责任对等的内涵所在。 法律不是“橡皮泥”,想怎么捏就怎么捏。所以,必须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不仅是对违法者,更应包括执法者,而且重点在于后者。违法者的责任当然要由执法者来追究,如果执法者没有足够大的责任来推动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那么违法者的责任也就形同虚设。 在土地管理方面,前不久中央决定实行省级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就是为了强化执法责任。长沟镇坟庄村的违规征地,是由新闻记者来调查的,土管部门对此却不闻不问,如果失职就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只有违法者和执法者的“双重责任”都确实得到追究,他们的违法成本和执法动力才可能增大,才可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事而不是任意胡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