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大鳄”杨改清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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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3:17 深圳商报 | |
偷逃税24亿行贿逾千万 “走私大鳄”杨改清被判死刑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实习生黄顺通讯员孔献之)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走私大鳄”、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改清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 法院审理查明,48岁的被告人杨改清(别名杨泰清,河南省商水县人,香港居民)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伙同他人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食用油267船次82.75万吨,共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4亿多元。 法院还查明,杨改清为实现其走私目的和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于1995年至1998年间,向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已判刑)、惠州海关原关长朱浩棠(已判刑)等人行贿。其中,向赵玉存本人及其亲属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港币687万余元及美金3万元;向朱浩棠本人或通过其家属行贿共计人民币55万元、港币204万元。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实习生黄顺通讯员孔献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