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当远离捐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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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3:39 重庆晨报 | |
文/吴兰友(山东聊城市) 据广州日报报道,1月18日上午,广州某公司向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了价值1300多万元的120辆警用巡逻车。 这一捐赠活动表面上是企业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实际上,只不过由基金会转手, 我认为,作为执法机关,不要说接受企业价值上千万元的轿车,哪怕接受价值数百元的自行车,也不应该。 其一,默许接受捐赠可能给以权谋私行为开方便之门。尽管这家公司表示,其自身的发展壮大与社会治安的稳定程度息息相关,为回报社会,才决定捐赠,借此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出“微薄之力”。这是自愿行为。但是,如果放任执法机关接受“捐赠”,就有可能使他们凭借自身的权力以企业或个人自愿捐赠为由牟利,比如,去年12月28日,河南省唐河县郭滩镇派出所改建大门后举行揭牌仪式,之前该所给沿街商户和各村委会的负责人及乡镇单位发了请帖,收到请帖的单位和个人纷纷送去数额200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 其二,执法机关接受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执法机关是以国家财力为经济保障的公共机关,其行为必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机关接受捐赠后,则可能在涉及相关企业或个人的执法行为时产生偏袒行为。退一步讲,即便执法机关接受捐赠后依然能公正执法,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也难以让社会公众真正相信,从而会影响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不利于社会稳定。执法机关还是要远离捐赠为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