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起职务犯罪出自同一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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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4:46 辽沈晚报 | |
本报抚顺消息 (王玉池 特派抚顺主任记者 于欣) 近日,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国有企业员工职务犯罪案。原抚顺某大型企业工程管理处处长马馨田、工程审计监察处基建工程审计组组长李萍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没收财产3万元、收缴赃款19.27万元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刑罚。这是望花区法院近一年来判处的第八起该企业职务犯罪案。 法院审理查明,原抚顺某厂厂长助理、工程管理处处长马馨田在负责本厂环保改造工程新建电解分厂的现场指挥、管理、签订工程合同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总计29.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萍,原抚顺某厂工程审计监察处基建工程审计组组长,在担任抚顺某厂工程审计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1995年秋季、1997年春节前先后收受抚顺某厂劳服公司建材装饰厂厂长高某贿赂1.5万元。2003年春节前收受抚顺某厂建筑安装公司供应站站长赵某5000元,受贿金额总计2万元。 据了解,近一年来经望花区法院判处的涉及抚顺某厂职务犯罪还有:该厂原主管基建工作的副厂长惠兴斌挪用公款和受贿案;该厂原工程处处长何志生、福利处处长潘景明、福利处生活实业服务公司业务员赵经远受贿案,以及该厂原钛厂厂长徐博、副厂长张文广受贿案等。上述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免于刑事处分,并处没收财产和非法所得总计109万元。 据了解,在该厂“落马”的干部中不乏享受国务院津贴的高、精、尖技术人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