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上班加薪应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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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5: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有传统依据和现实依据,专家呼吁——— 随着大年三十的临近,不少需要节假日加班的单位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排班。但是,按照现有的规定,大年三十值夜班却不能享受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待遇。专家呼吁,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弥补这块空白。 著名劳动保障问题专家、律师左祥琦认为,春节不同于“五一”、“十一”和一般的双休日,而是中国一个有着上千年历史的传统习俗,年三十阖家团圆吃顿年夜饭更是所有家庭一年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在人们的传统意识中,人们真正的过年也是从年三十开始。这是“给年三十上班者工资加倍”的传统依据。同时,年三十社会上大多数人已事实上的提前放假,对仍在坚守岗位者来说,无异于节假日加班。从这个意义上说,“给年三十上班者工资加倍”也应该是合情合理的。 左祥琦律师介绍,目前我国有关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法律、法规,只有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四十四条的内容,但其中关于“年三十上班者是否工资加倍”的问题没有丝毫涉及,目前国内也尚无任何其他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对此问题有所限定。 左祥琦律师理解,国家制订、颁布有关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法律、法规,一是为了通过法律的形式保证节假日加班者得到必要的补偿;二是以此为杠杆限定一些用人单位的不必要的加班行为,保证普通劳动者的“休假权益”。从这两个角度考虑,他认为,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补上这块空白。据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