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政府特许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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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5:2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 张立)昨日,记者从市机场路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机场高速路沿线两侧现有的76座立柱式户外广告将被全面拆除。同时,市政府决定,今后,全市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将实行政府特许经营,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权原则上通过拍卖方式取得。 机场高速路76座户外广告须全拆除 据了解,机场高速路沿线两侧现有76座立柱式户外广告,其中,58座为2001年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布的,已于2002年底到期;3座为2000年以前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设施,已于2003年到期;15座未经政府任何部门批准。因此,这76座户外广告均属不合法范围。 据悉,市政府决定,机场高速路沿线两侧未经政府任何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15座立柱式户外广告,必须于1月15日前自行拆除;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布及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并已到期的61座立柱式户外广告,自行拆除时间延长到2004年3月1日,逾期未拆除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户外广告占用权须通过拍卖取得 据了解,我市支持一切合法设置与发布的户外广告及广告经营者,并欢迎国内外广告经营者在我市采用合法方式取得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权。今后,按照《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规定》要求,全市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实行政府特许经营,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权原则上通过拍卖方式取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