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安机关取消“罚款任务”顺应民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5:2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岳建国 据1月18日《天府早报》报道,17日,四川省公安厅厅长吕卓在新春茶话会上宣布,2004年,四川公安机关将首次不再下达“罚款任务”。 基层公安部门通过媒体公布“严禁向下级单位下达罚款指标”的承诺我们并不陌生, 给全省每一个警察下达创收任务,这是很奇怪的事。社会有分工,各司其职责。谁都知道,公安部门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花钱部门,他们的任务就是用老百姓的税款换得整个社会的平安。对于这样一个责任重大的事情,他们该做的事情太多了,哪有工夫和条件像企业那样去挣钱?这种不单公安部门存在的现象来自于一个长期的认识误区。多年来,在许多政府“我少给你拨款或不拨款,但给你政策”的思路指引下,行政和事业单位以创收获得开展工作经费的做法非常普遍,在检察院、法院、教育、卫生等行业也不是新鲜事。在社会转型期国家财力不足和财力分配不尽合理的情况下,这种内部创收政策虽然部分弥补了经费的不足,但从其引发的严重后果看,明显是得不偿失的。 从消息中看,四川省之所以下决心取消这一规定,是为了从源头上杜绝该省因创收而引发的越来越频繁的干警违法事件。很明显,只要你向警察下达创收任务,就会在正直的警察中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就会有少数不正直的警察把其看做是胡作非为拿回扣的好时机,就会使某些部门的头头把其看成扩充小金库、满足任意挥霍的良好机制。在这种气氛中,基层公安部门除了不得不办的大案外,用创收的眼光来区分案子的轻重缓急就不足为怪了。只要觉得案子里没油水,能拖就拖,能不办就不办,致使许多刑事案件长期不能侦破,而卖淫嫖娼、赌博等案件却得到极大的重视,警察们甚至在没人报案的情况下主动向有关场所出击,如果主动出击仍然抓不住“现行”,就想当然地将某些曾在外地打工或在发廊上过班的女孩抓起来,用非法拘留、关押、毒打的办法强迫其招供,然后“顺藤摸瓜”,逐个罚款,几年来一再出现的“处女卖淫案”就是这样制造出来的。由于下属的行为是由执行上司的指令引发的,当警察们因创收惹下大祸时,自知理亏的上级在处理时自然会给违法者留下生路,而这样做的后果又会导致更多的人在创收中更严重地侵犯人权。 可见,公安和其他执法部门只有将“人人创收”这项恶果累累的内部政策彻底废除,才能使社会治安越来越好,才能使冤案越来越少,才能培养出警察们应有的良心感、道德感、是非感和正义感,才能让百姓对法律和政府保持信任。愿更多的省市执法部门也能动真格彻底废除这种不应有的怪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