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破坏名泉可罚五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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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6:2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济南讯 记者17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保护名泉,济南市将对破坏泉水者进行重罚。其中,凡填埋、圈占、损毁名泉或改变名泉原状的,将被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济南市有关规定,在名泉泉池内游泳、洗刷衣物、向泉池内排放污水、污物和倾倒垃圾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二十元至五百元罚款;向泉池内乱扔果皮、纸屑等污物者,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许子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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