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沈阳公安局长状告7家媒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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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7:24 江南都市报 | |
因查办“刘涌案”而名声大振一些媒体却报道说他被中纪委双规 本报北京专电因查办“刘涌案”而名声大振的原沈阳公安局局长杨加林去年8月因工作需要调任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但一些媒体却报道说他因徇私枉法被中纪委双规。为此,杨加林委托律师,将《南风窗》等7家媒体告上法院,记者获悉,此案已于16日被法院正式受理。 在1997年1月至去年6月,杨加林担任沈阳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因顶住种种压力主持查办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去年8月,因工作需要,杨加林调任公安部。但去年12月15日出版的《南风窗》杂志总第252期上,一篇题为《刘克田案:辽宁政坛整肃又一波》的文章,却称“原沈阳市公安局局长杨加林,由于为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的巨骗苏英琦私办护照及迫害反贪老干部周伟等,已于今年7月被中央纪委‘双规’。”第二天,新浪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转载了该文。随后,全国10余家网站及各省市重要报纸也进行了转载。 半个多月后,今年1月5日出版的《新闻周刊》第163期杂志上,一篇名为《刘克田与辽宁政坛余震》的文章中,又一字不差地重提了那段文字。随后,中国新闻网以及其他知名网站和一些报刊进行了转载,在全国范围内乃至国际上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杨加林认为,媒体在没有审查核实的情况下就发表了这一失实报道,致使广大读者信以为真,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给他的工作生活及精神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和痛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要求:《南风窗》杂志社、《新闻周刊》杂志社、新浪网、网易网、中国新闻网、《千山晚报》社、《大连晚报》社7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