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邳州“11·3”暴力袭警案5名被告人中的密启峰、许翔龙、王高峰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密启峰、许翔龙、王高峰均是山东省苍山县神山镇东道庄村农民。2003年11月3日11时许,他们伙同谢彬、王洪森,驾驶一辆昌河面包车,携带砍刀、匕首、改制的发令枪及王高峰私藏的土枪等作案工具,窜至江苏省邳州市境内寻找目标进行抢劫。当天下午6时许,当 密启峰驾车行至310国道与250省道交汇处时,正在此处巡逻的邳州市公安局交警中队副指导员杨松林示意停车检查。5人惊慌驾车逃窜。杨松林立即驾驶警车追赶。当追至苏鲁省界南6公里处时,杨松林将面包车迫停。5名歹徒遂持械下车,砍砸警车,持枪猛砸杨松林头部,并持匕首、砍刀朝杨松林身上乱刺、乱砍、乱捅,杨松林当场死亡。2003年12月7日,谢彬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他4名歹徒也先后落网。今年1月3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密启峰、许翔龙、王高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谢彬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被告人王洪森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密启峰、许翔龙、王高峰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1月16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慈延年 奚彬)(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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