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长受贿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7:37 潇湘晨报 | |
新华社杭州1月18日电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原庭长楼泽民受贿案18日上午在新昌县法院开庭宣判,楼泽民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经法院审查,原任诸暨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的楼泽民,于1997年4月至1998年间,在主审诸暨市某建筑公司诉该市某润滑油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中,先后5次在家中和办公室里收受该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朱某贿赂款13万元。楼在收受 1997年的一天,诸暨市大唐某袜厂老板骆某为感谢楼泽民在其几起民事纠纷案件中的帮忙,在楼泽民的家中送给楼现金人民币1万元,楼泽民予以笑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