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工没签合同为由拖欠工钱 中外建宜昌公司被加罚百分之二十五赔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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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7:41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李剑军、实习生陈晓丹报道:元月上旬,通过法院强制执行,75名民工终于拿到被拖欠一年半之久的13万元工钱。 2002年2月,75名民工向宜昌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中外建宜昌公司项目部拖欠其工资近20万元。经该支队调解,中外建公司向民工支付了7万元工资,但余款一直拖着不付。 同年11月,宜昌市劳动局对中外建宜昌公司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支付民工工资13万元,并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25%的赔偿费3.25万元。 该公司不服,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该公司与民工未签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宜昌市劳动局撤销上述行政行为。 一审:中外建宜昌公司败诉。 上诉: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中外建宜昌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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