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按要求划分四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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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8:05 每日新报 | |
朱玉 据新华社电从即日起,卫生部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的要求,按年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自身食品卫生管理水平进行分级,确定A、B、C、D四个等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食品卫生等级标牌”。 食品卫生等级标牌上应当标示下列内容:中国卫生监督标志;食品卫生等级;核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名称。连续六个月以上不生产经营食品的;被吊销或注销卫生许可证的;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A、B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动停止使用食品卫生等级标志和标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公告。 (朱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