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赵安判十年张俊以判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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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8:18 新华网 | |
昨天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原中央电视台文艺部主任赵安受贿案和“词坛怪才”张俊以行贿、诽谤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市高院维持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以受贿罪,终审判处赵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行贿罪、诽谤罪两罪并罚,判处张俊以有期徒刑6年。 市高院的判决书认定:赵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央电视台文艺部 市高院认定:张俊以除向赵安行贿的犯罪事实外,还伙同浙江省无业人员杨雪泥捏造、印制了多份以损害党政机关有关领导人人格和名誉为主要内容的匿名信件,并四处散发。法院认为,张俊以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文/李罡):(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