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巡警打人致死案”一审判决 桑殿鹏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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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8:26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1月15日下午,原蚌埠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巡警桑殿鹏涉嫌故意伤害案审理终结。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其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桑殿鹏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7日14时许,被害人王江因感冒发烧到一家私人诊所就医,因怀疑医生给其注射了杜冷丁,向恰逢在附近洗刷“110”警车的巡警桑殿鹏和高潮(另案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桑殿鹏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遭报警人打击后,竟对王江采取拳击、磕撞、跪压、推倒着地等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害人王江脚踢他人,拳击民警,辩护人提出被害人王江有明显过错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