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各中学寒假推行“阳光补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8:3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成都1月18日电 寒假期间,中小学校一律不得擅自决定补课。初三、高三年级在毕业考试前,部分家长、学生有要求对所学课程进行补习的,必须进行公示,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成都市教育局日前对全市各中小学做出了以上规定。 补习由学生自愿 要求家长签字认可 按照规定,学校不得强制初三和高三年级学生进行补习,如确需补习,必须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补习计划、内容、时间,由学生自愿参加并要求学生家长签字认可。成都市教育局还特别做出规定:学校和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未参加补习的学生。 补习不得超过一周 最高限价每学时2元 为了规范各中学毕业班的自愿补习行为,成都市教育局对寒假补习时间和收费标准进行了严格控制:初三和高三年级学生在寒假期间进行的补习不得超过一周(49学时),超出规定学时的补习,一律不得收取费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初中三年级的补习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1.5元,高中三年级的补习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2元。其余区(市、县)城区中学初中三年级的补习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0.8元,高中三年级的补习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1.2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