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走私大鳄”、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杨改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48岁的被告人杨改清(别名杨泰清,河南省商水县人,香港居民)于 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伙同刘浩(已判决)、陈仕军(另案处理)、温晓东等(在逃)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杨伙同他人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经查证本案涉案267船次,走私食用油82.75万吨,共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4亿多元;杨为实现上述走私犯罪和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于1995年至1998年间,向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已判决)、惠州海关原关长朱浩棠(已判刑)等人行贿。经赵同意,从1995年8月至1998年7月,杨从深圳海关购买罚没原糖13000吨,经赵同意,杨未付清糖款便提取了全部原糖,之后杨又经赵同意缓交2085万元买糖款,并拖欠该款长达一年。1996年期间,赵应杨的请求,违反海关正常的审批程序,批准以深圳海关的名义向海关总署签报设立了惠威公司在惠州港的公共保税仓,被用于储存走私食用油。惠威公司为使走私行为更加隐蔽,还于1997年10月向惠州港海关提交《关于进口植物油集中报关的请示报告》,申请由每批货“分别报关”改为采用每周一次“集中报关”。按照深圳海关的有关规定,各种植物油是“必验品”,不允许集中报关,但朱浩棠在未请示九龙海关的情况下,于同年10月擅自批准该报告。此后,惠威公司采用“集中报关”方式(即每周把多艘油轮所运植物油缩减数量后集中为一艘油轮运载的数量一次性报关),致使走私的数量更加巨大、手段更加隐秘。杨为实现其走私目的和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向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本人及其亲属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港币687万余元及美金3万元;向朱浩棠本人或通过其家属行贿共计人民币55万元、港币204万元。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孔献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