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封件件有答复 打通人大代表绿色通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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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9:41 桂龙新闻网 | |
阅读提示 “绿色信封”是自治区高级法院铺设的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便利通道,对法院工作可以起到及时的监督作用。 对执法不公等问题,群众可找人大代表诉说,让人大代表能通过“绿色信封”及时向 用好“绿色信封”也是当好人大代表、有代表意识的体现。 “绿色信封使我感受到了作为人大代表的分量” 李琼是钟山中学的一名教师,她是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代表。 2003年学校放暑假期间,她的一名学生黎育锋闷闷不乐地告诉她,他的爸爸因货款纠纷与他人打官司,在一、二审诉讼中都已胜诉,但两年多时间仍未得到有效执行,家里因此陷入困境,自己很可能无法继续上学了。李琼老师听了又难过又着急。在一筹莫展之时,她想起了在参加十届第一次人大会议时获得的3个“绿色信封”,便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在2003年8月27日,提笔给区高级法院院长覃日飞写了一封信,反映了这一情况。 出乎李老师意料的是,没到一个月她就收到了来自区高级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室的回信。信中说:“对您的来信,覃院长很重视,亲自审阅了材料并已批示贺州市八步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执行该案。” 去年10月,当地法院执行了该案。 “如果没有这几个绿色信封,听了学生的遭遇我可能只有同情和着急的份。是绿色信封提醒了我,我可以直接向高院院长反映情况。我也没想到事情会解决得这么快。绿色信封让我感受到了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的分量。”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期间,李琼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事颇有感触地说。 绿色信封就像一封邀请函 记者在自治区高院看到了李琼老师所说的绿色信封。信封的大小与普通的信封没什么两样,不同的是每一个信封上均已贴好了邮票,写好了邮政编码,写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覃日飞收”。信封的左下角是一块邮票大小的绿色小方块,上面写着“人大代表专用信函”。 “给人大代表发绿色信封,意在进一步加强与各位代表的联系,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改进人民法院的工作。”自治区高院院长覃日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然地说。 覃院长说,他在人大工作的时候,就感到全区各级法院没有能主动地与人大代表进行联络沟通,有的法院对人大的监督还不理解;同时,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许多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情况也不甚了解。因此每年初的人大会期间,针对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所占的比重还是很大。为改变这种状况,使法院从被动地接受人大监督转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便通过用“绿色信封”的做法在人大代表和法院之间建立一种最直接的沟通渠道。代表们通过这些特殊信封直接寄信给我本人,高院又及时办理代表们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并将来信的处理情况反馈给代表,就形成了一条“绿色通道”。 “其实绿色信封只是一个载体,也可以说是法院希望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的一封邀请函。现在有不少代表接收到了这个信息,想对法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时,有的都不用这个信封,就直接打电话给我了。”覃院长说。 “绿色信封”件件有答复 在自治区高院人大代表联络室,记者在翻看代表们的来信时发现,代表们来信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反映各级法院对案件裁判不公,应当事人的申诉,要求立案再审;二是反映案件久拖不执,要求加强执行力度;三是反映案件久办不结,要求尽快审结。总的来说,大部分反映的都是申诉案件。 人大代表韦玲在2003年初通过绿色通道向覃院长反映杨某与滕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这一案件中,滕某起诉时要求杨某赔偿63万多元,法院在一审、二审、再审时均判决杨某赔偿43万多元及支付全部诉讼费。对此韦玲代表认为按案件受理费负担原则,原告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应当根据各方胜、败诉数额多少按比例负担案件受理费。现在判决赔偿的数额远远少于原告所请求的赔偿额,那么法院判决原告负担全部的案件受理费是不公平的,应予以纠正。高院经复查后裁定提审,依法作了部分改判。 记者通过了解发现,通过绿色信封反映到法院的申诉案件,能像韦玲代表所反映的案件那样,获得改判的并不多,更多的是维持。 对这一点,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因为有的案件高院已提审过一次,依法律规定高院不能再次再审,有的是因为案件申诉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也没有新的证据?っ髟芯鲇写砦螅环戏晒娑ǖ脑偕罅柑跫C娑源淼牡呐馈⒔ㄒ椋ㄔ涸谟写肀鼐赖耐保匝细褚婪砂彀浮?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人大代表在法院是很有份量的,一封人大代表的来信,往往就会牵动法院几个部门。院长要求对每一封来信都要有登记、有去向、有答复,并且他都亲自看过,批示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无论是改判还是维持,都会一一答复有关代表。 尽管如此,覃日飞院长表示:“只要人大代表继续对这项工作认可,表示欢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这项工作。” 据悉,为了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区高院在去年7月份已制定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来信工作暂行规定》。 用好“绿色信封” 据了解,这样的信封在2001年就已发到了人大代表的手中,至今已发了5400多个,3年来共收到170多封代表来信,仅占总数的3%左右。 为什么比例那么少呢?是法院的工作已做得很好了吗?可是每年的人大会议上,代表们针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依然不少。 为什么不能通过绿色信封直接及时反馈给高院院长,提请法院改进在工作中的某些不足之处呢? 记者采访了部分代表。有的代表解释说,日常工作忙,对法院工作又不是很了解,觉得没什么意见可提的;有的说平时听群众反映法院工作较多的是执行难问题,可是经过深入了解,之所以造成执行难,原因又是多方面的,不能光打法院的板子,写绿色信封也是徒劳无益,于是就没有用上;也有的代表说是因为没见有群众向他们反映法院的不足或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有何不公正的地方…… 一名法律界知名人士认为,根据我国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在执行代表职务。这就意味着代表当选之后,无论在人民代表会议期间还是在闭会期间,都要积极从事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随时听取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使用好“绿色信封”也是当好代表、有代表意识的一种体现。 与此同时,“绿色信封”要发挥好作用,还要靠群众能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随时掌握一些代表的情况,在法院遇有执法不公的事情时,就可以找代表反映,使自己的意见建议能得到及时反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高院通过“绿色信封”打造“绿色通道”的做法,代表们普遍反映不错。 一名人大代表认为,“绿色信封”的存在,时时都在唤醒我是人大代表的意识,告诉我作为人大代表所肩负的职责和不同寻常的份量。“绿色通道”作为一种接受代表监督的便利通道,对法院工作是可以起到及时的监督作用的。是否重视人大代表意见,是一府两院是否有人大意识的具体表现。区高院的做法说明法院树立了代表意识和人大意识,把人大和人大代表放在了重要的位置,能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确实是难能可贵。这样的绿色通道是越多越好!(李东红) 来源:广西政法报 责编:黄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