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房产新政策 廉租住房“门槛”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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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9:44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降低廉租住房的“门槛”、对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郑州市政府于1月8日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对郑州房地产商和想买房的市民都有着广泛的影响。记者昨日采访了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李保华,对《通知》中出台的新政策作一解读。 廉租住房“门槛”降低 以前,郑州市民要想入住廉租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连续享受一年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二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含6平方米),此谓“双困家庭”。而《通知》则首次以文件形式将2004年度郑州市“双困家庭”标准之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提高到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而且明确表示今后该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这说明廉租住房的“门槛”降低了,将有越来越多的贫困家庭能享受到政府的这项公益政策。 经济适用房建设公开招标 对经济适用房这种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通知》中除强调要进一步确定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范围、严格落实土地划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项优惠措施外,还首次明确要“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而在以前,所有的经济适用房都是由政府指定开发商开发,这就极大地加强了经济适用房建设与管理的透明度。 企业经济适用房“设卡堵漏” 在郑州市区已停止实物分房的现状下,《通知》规定:“对于独立工矿区和由房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困难企业,允许其利用自有土地采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 这句话其实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除独立工矿区和由房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困难企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企业一律不得以集资建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二是即便要建,其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也一定要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执行。李保华还强调,企业可以与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相结合,按照房改部门核定的成本价或市场价向职工出售。 “问题”房子也能出售 《通知》规定,除具有历史纪念意义、文物、危房外的公有住房,原则上都应该向愿意购买的现住户出售,对已登记备案的不宜出售的公有住房和非成套公有住房,在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的前提下,如现住户自愿购买,且符合购买公有住房条件,产权单位也应积极向住户出售;对权属有争议的公有住房,在由目前住房管理单位出具书面具结保证书的前提下,可以向职工出售,售房款待争议解决后再行处理;对存在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公有住房,市政府将尽快制定政策,加快这类公有住房出售和权属登记的速度。 已购公有住房取消上市审批 《通知》规定,对于取得全部产权且符合条件的已购公有住房取消上市审批,鼓励居民卖小买大,卖旧买新,形成梯度消费,促进住房二级市场的发育。对按照房改政策取得全部产权的公有住房上市交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置限制条件。 商品房租满一年可视为二手房 《通知》规定,承租方愿意购买用于出租的商品房,承租期限满1年的,可享受二手房的有关优惠政策,开发商可享受国家有关处置空置商品住房的优惠政策。这意思是说,如果您想购买已经租了一年的商品房,您就不必再按照购买商品房的要求缴纳全部房款2%的契税,而只需按照购买二手房的规定缴纳1%的契税就可以了。(记者/路文捷 通讯员/江文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