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加班为何不加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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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9:53 沈阳今报 | |
朱茂文新年的脚步越来越近,劳碌了一年的人们开始停下来歇歇脚,不过就在人们休息的时候,有不少需要节假日加班的单位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排班。按照国家规定,节假日上班应该拿三倍工资,这虽然令那些被安排加班的员工多多少少获得些心理上的安慰,但是,让人惊奇和疑惑的是,大年三十值夜班按照现有的规定,却不能享受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待遇! 据《北京青年报》1月18日报道,不少单位的节假日加班费发放一直是按照国家规定的 这就奇怪了,按照我国春节过年的习俗,年三十合家团圆吃年夜饭也许要算是每一个中国传统家庭一年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在人们的传统意识中,人们真正的过年也是从年三十开始的。这样一个如此中国的节日,为何在法律上却不算是节假日呢?真让人匪夷所思。 笔者以为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是由于我国的现有法律存在着空白和漏洞。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年三十上班者是否工资加倍”的问题没有涉及,于是造成了语义上的模糊和不确定,给某些人的曲解提供了便利。 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则是用人单位故意或有意曲解和误读《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大年三十”是节假日,于是聪明的用人单位便抓住了这一点,不加工资还振振有辞:不是我不想给,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我可是按国家规定办事的。谁都知道,依传统观念,大年三十是举家团圆之日,甚至比年初一、初二、初三还重要。但他们不从常理上理解,却独辟蹊径从自己的角度去理解,原因不言而喻。 由于工作性质不同,大年三十加班不能与家人团聚共享天伦之乐,已经是作出了很大的牺牲,为什么我们的法律不能多一些人性,给大年三十加班的员工多一些补偿?同时,为何不依据传统的伦理道德来理解法律上的概念,这也是对用人单位良心的考问。 翟春阳 “从延安时期就如此”的尴尬 中央戏剧学院学生张默(张国立之子)因“打人”以致严重违反校纪,最终被学校勒令退学。面对各方舆论,学院老师的回答很简单,这只是执行纪律,中戏对违纪者从不手软,这个传统从中戏的前身延安鲁艺时期就如此。 新华社记者为此于1月18日发表了题为《有感于“从延安时期就如此”》的评论,认为:“‘从延安时期就如此’一句话,如此简单又理直气壮,足以让那些仗势欺人者、公关说情者望而却步,却又让人感叹不已”;“发扬传统要落到实处,但愿听到更多的‘从延安时期就如此’”。 但也是在1月18日,《新闻晚报》爆出“内幕”:据传张默被勒令退学,乃系主任黄某打击报复所致。黄某贪财而好色,经常“辅导”女学生“床戏”,经济问题更大,涉案金额可能高达数千万元。黄某已于1月1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如果报道属实,那真再一次“让人感叹不已”了。接连两次“感叹不已”,是不是也让人有点尴尬? “从延安时期就如此”吗?表面上看“如此”其实并不“如此”,“执行纪律”的背后是“公报私仇”。声称“从延安时期就如此”,不仅仅是拉大旗作虎皮,更是对鲁艺精神的污辱。 如果说“公报私仇”只能算是“白璧微瑕”,那么,我们也不妨将今天的中戏与它的前身———延安时期的鲁艺两相对照,像黄某“在招生过程中私自收受学生家长的贿赂”、经常“辅导”女学生“床戏”之类的事,并不止黄某一人“如此”吧?这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并已在公众的印象里定格。这难道也是“从延安时期就如此”? 延安时期的鲁艺有它自己固有的精神,但却未必是如今中戏的“传统”———如果“传统”只是在口头上“发扬”,而事实上早就“断裂”了,早就说的一套做的是另一套,还算什么“传统”?倒是不知从何时起,声称“发扬传统”而并不“发扬传统”,已成为一些人的“传统”了,而更可悲的是,竟会有人太容易动感情,对这种虚套“感叹不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