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大鳄”杨改清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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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10:31 南方日报 | |
“走私大鳄”杨改清判死刑 本报讯(见习记者/甘雪明)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民法院获悉,偷逃税额达24.7亿余元的“1·22”特大走私食用油案主犯、原深圳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改清昨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被告人杨改清(别名杨泰清,男,现年38岁,原籍河南省商水县,捕前系香港居民)伙同刘浩(已判决)、陈仕军、贾晓新(均另案处理)、温小东、卢汉球、卢汉波(均在逃)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被告人杨改清伙同上述人等以及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和尤年求、董锦灿等人(均已判决)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食用油827553.834吨,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共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4.7亿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杨改清为了方便走私,将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和惠州港海关原关长朱浩棠“拉下水”。杨向赵玉存本人或通过其家属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港币727万余元及美金3万元;向朱浩棠行贿共计200余万元(详见本报2002年3月19日、6月20日、8月6日和2003年10月10日、11月18日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