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娜 记者张延兵来源 [ 辽西商报 ]发表日期: 本报讯李娜、记者张延兵报道:妻子与他人生下私生女17年后,经过DNA鉴定才真相大白。1月16日记者从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葫芦岛首例配偶权案一审有了结果,经过法院判决,已离婚的前妻赔偿前夫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42岁的苏先生(化名)是丹东人,1985年12月与小丽(化名)结婚。 1986年9月小丽生下了女儿萍萍(化名),苏先生视女儿为掌上明珠,在苏先生的呵护下萍萍长大成人。1998年10月,苏先生和小丽在丹东离婚来到葫芦岛,女儿萍萍与母亲小丽一起生活。经法院判决苏先生一次性给付萍萍抚养费5000元。离婚后,苏先生在1999年至2002年间,又支付给萍萍1万多元的生活、学习、旅游的费用。2002年,苏先生听到一些风言风语后,开始怀疑萍萍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于是苏先生带着萍萍到辽宁省公安厅做了DNA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苏先生和萍萍没有血缘关系。苏先生感到无比的气愤,于是以小丽与他人私通、有了私生女,侵害了他的生育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小丽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给予公正的判决。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清楚,故判决小丽向前夫苏先生赔偿精神抚慰金两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现在,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END)
作者:李娜 记者张延兵
(来源:辽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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