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安张俊以上诉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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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17:03 北京晚报 | |
终审被判10年和6年 本报讯(记者邱伟)昨天,北京市高级法院对原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艺部主任赵安受贿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赵安的上诉请求被驳回,这位曾显赫一时的文艺界大腕儿因受贿61万元财物最终获刑10年。此外,向赵安行贿的“词坛怪才”张俊以的上诉请求也被北京市高级法院一并驳回。 今年44岁的赵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文艺部副主任、主任,中央电视台1995年春节联欢晚会、“春兰杯”颁奖晚会总导演,2000年春节联欢晚会总导演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词作者张俊以的请托,使张俊以创作的作品得以在上述晚会及赵安主管的各类文艺晚会上演出,使宣传张俊以的专题片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为此,赵安收受张俊以给予的人民币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法院认为,赵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赵安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且受贿的款、物已被全部追缴,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在去年12月12日以受贿罪判处赵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认定,张俊以除向赵安行贿的犯罪事实外,还伙同浙江省无业人员杨雪泥捏造、印制了多份以损害党政机关有关领导人人格和名誉为主要内容的匿名信件,并四处散发。法院认为,张俊以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 一审宣判后,二人分别以“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不当”为理由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高院最终认定,二人的行为都已构成犯罪,一审判决没有问题,分别驳回两人的上诉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