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一旦就业月薪逾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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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17:12 深圳晚报 | |
我市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再就业资金支付标准将做重大调整 失业人员一旦就业月薪逾千 本报记者陈娜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我市拟适度调整再就业优惠政策范围和再就业资金支付标准:打破《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出身” 托底安置工资补贴达千元 “720元的工资怎么能调动失业人员的积极性?”昨日,副市长梁道行主持市劳动局、发展计划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统计局、社保局等14家市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就《深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深圳市再就业基地认定标准》和《关于调整我市再就业优惠政策范围和再就业资金支付标准的通知》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激烈而充分的讨论。是否适度调高托底安置人员的补贴支付标准成为会议讨论的一个焦点。 据悉,我市原托底安置中劳务派遣的工资补贴是按照当年最低工资的120%补差;以工代赈为我市最低工资;交通补贴最高为200元。由于我市居民生活消费指数较高,以最低工资作为补贴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对失业人员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为此,市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拟定将劳务派遣和企业直接招用困难失业人员的工资,按照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进行补差,使其实际收入达到1411元;对以工代赈的困难失业人员,按照平均工资的50%支付劳动报酬,使其实际收入达到1176元,同时取消原来200元的交通补贴。 连续失业3年可纳入特困 如何从实际出发,提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命中率”是会议讨论的第二热点。从目前登记失业人员的年龄结构看,我市结构性失业现象越来越突出。失业趋于低龄化,女35岁、男40岁以下的失业人员占了登记失业人员总数的55%,而我市从业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仅为25.37岁,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年龄要求相当高。在此情况下,女性超过30岁,男性超过40岁的失业人员很难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中找到工作,而我市认定困难失业人员的年龄标准是女40岁、男50岁。为解决此矛盾,我市拟定增加“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就业岗位无特定要求,且符合连续失业3年以上并未交纳养老保险”一项为困难失业人员的认定条件。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条件放宽 据统计,我市现有2万失业人员中仅有一小部分来自国有企业,符合申请《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条件的仅有2000多名,而一些更加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有的曾经在国企工作过,仅仅因为最后一个单位是非国有企业而无法获得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凭证。为了统筹解决我市再就业问题,我市拟定在原有《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条件中增加“凡在我市国有企业并能提供在该企业工作(如在该企业办理就业登记的员工劳动手册)的失业人员,不管其最后办理失业登记的单位是何性质,均予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一把手”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 有效岗位不足,是制约我市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要“瓶颈”,特别是困难失业人员限于自身的条件,很难通过人才竞争实现就业。为此,我市拟出台《深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把政府本身创造的就业岗位纳入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的规范对象,例如“凡由政府兴办、经计划部门立项、财政拨款占投资总额70%以上的项目,招用户籍居民应占其招用员工总数的30%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财政支持的社会团体,其辅助性工作岗位应招用50%以上比例的户籍居民;对政府特许经营的行业(如公交行业等)企业,要求逐步实现员工户籍本地化。”对此,副市长梁道行要求各级政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公益性岗位开发列入政绩考核项目,要发挥社区的作用,将任务划分到基层,层层抓好落实。 昨天的会议原则通过了上述调整措施,市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随后将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对所涉条款进行细微调整,近期择日正式发布实施。 作者:本报记者陈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