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发票当心八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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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2:46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月18日讯(记者郝爱萍)春节在即,各地市节日购物高峰已经出现。根据以往的消费投诉,今天,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千万不要忽略了索要购物发票,而且要当心购物发票陷阱。省消协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将目前消费领域中经营者在发票上设置的“八大陷阱”总结如下: 陷阱一:发票上不填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使消费者无法举 陷阱三: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如果您购买商品后出现问题,商家更换了您所要的商品时,您一定要让商家在以前的购货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而所换新商品的三包期要从更换日期算起。陷阱四:以经营者之间所用的购销合同代替发票。这类问题主要发生在家具商场,一旦经营者撤柜,商场则称是消费者与某人的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遇此情况,您购物时一定要确认清楚,开具发票的究竟是商家本人还是商场,出现问题以后知道应该找谁。 陷阱五:借口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优惠、作了降价,如再提供发票则要消费者承担税金。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可能商家是有意在逃税。 陷阱六:故意填错日期。 陷阱七:不盖公章或与店名不符。 陷阱八: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试图混淆与处理商品的界限。只有处理品才不负责三包,而处理品必须是可以使用的商品,不等于废品。如果发票上遇到加盖“打折或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的图章,应该向商家确认清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