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新学期收费标准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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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2:5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新学期中小学生收费标准有新规定。记者昨日从长沙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年春季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职业中专)收费标准已出台。物价部门明确规定,低保户子弟免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学校统购课本,各学校要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批文号、学校不乱收费承诺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详尽公布在校园内醒目位置,未公布的项目不得收费。 今年春季义务教育收费按城区和农村两类地区制定,市内五区和四县(市)城关镇执行城区标准,四县(市)农村学校执行农村收费标准。普通高中收费的个别项目有适当调整。 物价部门特别指出,凡城镇五保户和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子弟,免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其中小学每生每期为90元,初中每生每期为110元。中小学校的学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将其用于教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学校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代收费必须严格按规定项目收取,实行期初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中小学生书籍课本费的执收主体为接收学生学习的各中小学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学校统一集中订购书籍课本和其他相关资料。 此外,物价部门还对中小学生跨学区就读、到子弟学校就读、计算机维护费等具体项目的收费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借读费 适用于全市的各类小学和中学初中部,学校对跨学区就读的学生收取借读费的标准为:一般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初中和实验小学不超过200元;实验中学不超过250元。有偿服务收费 学生在校的寄宿费、伙食费、搭餐费、单车保管费等其他有偿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只准对接受服务的学生收取,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其中,学生食堂的餐饮毛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5%。子弟学校可收取办学经费 子弟学校对自愿申请就读的外系统、外单位及社会流动人口的子弟,除按规定收取学杂费和代收费外,可根据相关文件收取办学经费。其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300元,初中每生每期600元,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此外,物价部门还要求,对收取办学经费或计划外生费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借读费。计算机维护费 现已设置了适当规模计算机教室,有专门的教学人员,并开设了计算机课程的小学(4-6年级)、初中可收取计算机维护费和课本书籍费。其收费标准为:城区每生每期不超过40元,农村每生每期不超过25元。高中阶段的计算机维护费标准为:一般学校每生每期35元,经省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每生每期50元。此外,县城城关镇以上城区小学具备开设英语课程条件的,必须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具体教学计划,列入正式课程表,经市物价局核准后向学生收取书籍资料费。保险费 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其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学校一律不得代办,开学期间保险公司一律不得进入学校推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