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为何选择媒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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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3:1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魏文彪 1月17日《北京晚报》报道:去年北京市检一分院查处的案件数量和现实中的腐败渎职等犯罪数量差距比较大,被查办的贪官还太少。据检方分析,原因之一是检方获取的案件线索少。由于不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不了解,他们掌握重要立案价值的线索时,不是反映到检察机关,而是反映到媒体。但是,媒体又没有查办贪官的权力,很多对于检察机关 北京市检一分院到新闻单位征集反腐线索,主动出击的态度与精神值得赞赏。但不少群众到媒体而不到检察院举报的深层原因却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 检方将群众到媒体举报的原因归之于“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不了解”,这种判断失之于简单化与表面化。在法制宣传及反腐舆论高涨的今天,应当说绝大多数群众都是知道举报贪官应当去检察机关的,“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不了解”不一定符合事实。 部分群众不到检察机关举报,据笔者观察及媒体报道所揭示,其实在较大程度上与他们的举报在一些检察机关没有得到善待有关。一些群众在发现腐败线索后首先会到检察院去举报,但在很多时候,他们的举报如泥牛入海,得不到半点反馈。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反复催促,但有些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却总是假借各种理由推搪应付。也就是说,在很多时候,其实是部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甚至是司法腐败使群众最终失去信心,因而将腐败线索转而举报到媒体。 媒体没有查办贪官的权力,因为查办贪官所需要的许多权力是检察机关所特有的。关于这一点,实事求是地说,向媒体举报的群众并不一定不知道。知道还要这样,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他们内心的无奈。他们到司法机关举报无效而又不甘心,所以不得已最后到媒体“碰碰运气”,以“寄希望于万一”。或者他们是希望记者在无权查办的情况下,有机会将他们的举报愿望与内容转给司法机关的有关领导,期盼领导能“拍案而起”督促查办。当然,也有些群众是因为所闻所睹而一开始就对到司法部门举报缺乏信心,所以也就向那些他们认为充满正义感的记者直接反映。 群众总是被指责为“不按正常渠道办事”,但在很多时候其实是因为正常渠道不够通畅,不得已才求助于“非正常途径”。不“通过正常途径”求取问题的解决,也经常会被认为是“人治观念强,没有法治意识”。但群众人治意识的养成却往往是“法治渠道”的不正常所“逼成”。当正常诉求不能通过“法治渠道”实现,转而寄希望于“青天大老爷”与“热血记者”就会成为自然的选择。而这正是群众“人治观念”形成的根本缘由。没有谁会是天生的贱骨头,喜欢在“青天大老爷”与“热血记者”面前跪下。因而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群众拥有的不是“法治意识”而是“人治观念”问题上,群众其实也是受害者,而真正应当承担责任的是那些不作为的“正常途径”上的“拦路虎”。 现在各地司法机关都不断推出花样翻新的各种“新举措”,其动机无疑是很好的。但要想“新举措”真能有很好的效果,还必须在措施推出的同时更致力于治理司法队伍中相当程度上存在的官僚主义、司法腐败等根本性问题。因为这些可能更是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焦点评述 群众总是被指责为“不按正常渠道办事”,但在很多时候其实是因为正常渠道不够通畅,不得已才求助于“非正常途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