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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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3:1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苏中杰 为何要制定宪法?宪法的作用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很多,其中包括说宪法是多数人对少数人实行专政的根据。这一切我们先不管它,且看60年前的中国共产党机关报是如何说的:“宪法的作用,主要是保障人民的权利,而限制政府的权力,防止其滥用权力。故国父孙中山先生说:‘宪法者,人民权利之保障也’……政府只是人民的公仆,它没有无限 注意这段话的精妙之处:“保障人民的权利”和“限制政府的权力,防止其滥用权力”分正反两方面来说,从而尖锐地点破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概括了人类最进步的政治精神———法治精神,突显出人权至上、人民第一的社会追求,同时揭示出许多国家革命成果异化的根本原因,可谓是民主宪政的经典之论,是一切宪政国家的立国之本,是一切维护人权国家的制宪和修宪之纲。我们常说,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母法,其实这只是就宪法和一般法律的关系而言的,若以此制宪和修宪之纲来解释,以宪法的目的和作用来回答,说穿了,宪法的实质就是限制政府权力的大法或母法。修宪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限制政府权力。这确实是个伟大的纲,是不是以此为纲进行修宪,是维护人权与否的根本性区别,是真搞民主和假搞民主的试金石。因此,一切修宪者都应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个纲,以这个纲确立修宪目标,在修宪之前先严格而全面地反复审视:我们的宪法在限制政府权力方面做得如何?漏洞或空缺在哪里?应如何修改?只有这样,修宪才不会走过场。 要按照这个纲来修宪,首先就必须放弃“政府本位”,站到“人民本位”上来。然而由于历史的惯性,再加上我们的宪政意识不到位,人治思想较多,我们还未彻底完成由“官本”到“人本”的转变,民间参与力量相当缺少,所以“政府本位”的思想还依然存在,我们必须对此有相当清醒的认识,并且千方百计使修宪工作坚定不移地站在“人民本位”上。这才是宪法的希望之所在。 其次,必须针对腐败的实际,寻找宪法制约力的不到位之处。全国人民知道要根除腐败就一定要限制权力,同时呼声很高,早应该落实了,但一直没有重要的机会。修宪就是个大好机会,应好好利用,以设计出根治腐败的最佳宪政,也把限制政府权力落到实处。关注修宪 说穿了,宪法的实质就是限制政府权力的大法或母法。修宪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限制政府权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