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将财产指定给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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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4:0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编辑同志: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贵报解答。黄先生与前妻及女儿3人原住在一套公房里。20多年前,黄妻病故,黄的女儿也已结婚,搬离了此房。10多年前,胡女士与黄先生结婚,继续住在这套公房里,两人感情融洽,双方工资合并使用。房改后,黄先生与胡女士购买了这套租约公房,房屋产权证也是用胡的名字。去年黄先生病故,在去世前写下遗嘱,确定房屋继承人为 附记:本部门法律顾问刘大华律师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如果黄先生所立遗嘱合法有效,那么这套房子黄先生所拥有的一半产权应该归胡女士继承,加上胡女士拥有的这套房屋另一半的产权,所以胡女士拥有这套房子完全的产权。黄先生女儿要求继承该房屋产权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除非她有证据证明黄先生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