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大常委会推行立法助理制度 提高立法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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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6:37 中国青年报 | |
雷平 本报记者 程刚 39岁的西南政法大学在读博士生李寿廷有了一个新的身份: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首位组成人员个人立法助理。2003年12月17日就任的李寿廷被寄予了莫大的期望,他的职责是,协助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贻举开展立法和审议调研,并提供相关资料及法律咨询。 推行立法助理制度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为提高立法质量进行的新探索。李寿廷也成为我国省级人大常委会的首位组成人员个人立法助理。 重庆市人大此举引起了来自各界的极大关注。曾参与过多部行政法律起草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认为,现有立法资源不足现象突出。主要表现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老化,兼任职务过多,时间和精力跟不上等等。而现有的制度条件又决定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大面积专职化和推行立法助理专职化均不太现实。“聘请立法助理,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弥补现有立法资源的不足,有效提高立法质量。”马怀德说。 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聘请个人立法助理的想法,源于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2003年9月召开的一次全委会。此次全委会的议题是讨论一个有关如何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草案。 会上,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李昌麒教授建议,能不能搞一个立法助理,为参与立法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提高人大立法的质量。“李教授的想法与我的一拍即合。”主持此次会议的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俞荣根回忆说。 全委会达成一致意见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聘请立法助理”被写进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工作意见(草案)》。据此,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聘请一位立法助理。立法助理属兼职公益志愿者,实行弹性工作制,其任务是协助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立法和审议调研,并提供相关资料及法律方面的专业意见。由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在法学专业在校研究生、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法学专业青年教师及律师中考察,并推荐给提出申请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志愿者”,立法助理受聘期间可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助。 意见草案先后经历了两次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最终于2003年11月11日获得通过。 2003年11月24日,出席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的6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手领到了一份表格。表格的内容是征求他们的意见,是否需要聘请个人立法助理。 回收的反馈意见让助理制的倡导者和推动者俞荣根欣喜不已,有近40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需要个人立法助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贻举三次找到俞荣根,希望尽快为他推荐合适人选。 程贻举并不避讳自己希望聘请立法助理的原因。他认为,作为权力机关,人大在国家改革进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承担立法、监督一府两院、决定重大事项和国家机关重要人事任免等重要职能,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责任重大。“但现在我各方面的应酬太多,在立法和审议上的时间和精力受到很大影响,而且知识面也不够宽。有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协助我做一些立法和审议调研,并提供专业意见,我对自己最后提出的意见心里也能感到踏实点。”程贻举介绍,目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成员比例不足10%。 程贻举以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为例。这些法律涉及行政法、婚姻法、道路交通安全、海洋、银行业、证券业等方方面面。“即便是超人也不可能熟悉这些各方面的知识和行业。” 经多次考察,2003年12月17日,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经济法博士的李寿廷成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首位组成人员个人立法助理。 到任伊始,李寿廷接受了程贻举安排的三项课题:首先是就重庆市政府和国务院工作报告进行一些针对性研究,为程贻举在2004年1月6日召开的市人大和即将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履行代表职责提供参考;另两项任务是针对我国基础教育问题、重庆的投资环境改善和外经贸发展问题做调研、收集资料。 程贻举告诉记者,他在市人大会议上就政府工作报告所作的发言就参考了李寿廷提供的意见。此外,李还为他收集了大量有关此次修宪的资料和相关的理论文章。“我们磨合得很快,合作比较好。”程贻举评价李寿廷一个月的工作时说。 -小资料:立法助理制度 立法助理是协助立法机关及人民代表履行立法职责、完成立法工作的具有立法专门知识的人员。立法助理制度是随着近代各国立法工作的专门化和立法机关职能的不断强化而发展起来的、协助立法机关工作的一项制度。 在一些发达国家,尽管议员的文化水平已经很高,但是议员的知识结构仍然不能完全适应议决工作和立法工作的需要。为弥补这一缺陷,不少国家为议员配备了业务秘书或者助理。 美国是较早建立立法助理制度的国家。早在18世纪20年代,美国国会就已着手雇用助理人员。到了1891年,众议院委员会立法助理已有62人,参议院有41人。在1946年《立法机关改革法》制定以前,当时的参议院议员每人就平均拥有6个助理,众议院议员每人亦拥有5个助理。此后,议员助理的人数呈不断增加的趋势。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众议院议员每人平均拥有16个助理,参议院议员每人则平均拥有35个。目前,美国国会助理有3万多人。 192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个立法支付法案,授权拨款给所有的立法助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