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元斌 通讯员 周永水2004-1-20 本报讯 (记者 刘元斌 通讯员 周永水)笔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目前已有10万被征地农民领到了基本生活保障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被征用的农民越来越多。从1999年到2003年底,全省被征地农民已超过200万人。过去,我省对被征地农民一般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不少被征地农民花光了土地补偿金后,生活无法得到保障。
省委、省政府高度 重视被征地农民的保障问题。省政府提出,从2003年起,全省各地要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上半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就业、医疗、低保和培训等提出明确要求。各地也积极探索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到去年底,全省已经有10个市、5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有30多万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其中有约10万达到条件的参保对象已经开始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尽管各地基本保障制度不尽相同,但都着力于“让被征地农民享有真正的、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情况,实行分类保障。对被征地时已经是劳动年龄段以上的老人,直接实行养老保障,定期领取养老金;对被征地时还属于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阶段性的基本生活保障、生活补助、城市低保、失业保险等系列保障;对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人员,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所需的资金,我省采取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40%,农民个人承担部分主要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抵交;同时,按比例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到去年底,全省共筹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约30亿元。
新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受到被征地农民的普遍欢迎。嘉善县是我省较早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县,目前全县已经有65%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参保或正在办理参保手续。该县大云镇江家村72岁的被征地农民王海根原已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去年12月他到村里退缴了安置费,重新参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他说:“新办法好,真正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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