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不交垃圾费还有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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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8:53 南方都市报 | |
三年不交垃圾费还有理 荔湾12户居民不满某酒店污染遂有此举,已被岭南街环卫站起诉到法院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毕式明通讯员詹雨鑫 洪甘棠)荔湾区岭南街豆栏东、其昌北的黄某等12户居民,拖欠居民卫生清洁费、垃圾处理费(俗称垃圾费)共4650元,岭南街市 多次追讨无功而返 岭南街环卫站诉称:在原告环卫工人的日夜辛勤劳动下,包括被告在内的岭南街居民得到了一个优美、整洁的生活居住环境,原告进行的环境卫生工作,深得广大居民的好评和政府环卫管理部门的肯定。但是,被告却不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自2001年至现在,一直没有交纳卫生清洁费、垃圾处理费。这三年来,原告曾先后多次向被告追讨,但被告均不予理睬。 原告认为,缴纳卫生清洁费、垃圾处理费是住户的义务。《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32条规定:“单位和住户,应按规定缴纳卫生清洁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2002)28号“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及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关于环境卫生清洁服务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的文件,明确规定居民每月每户应缴纳居民卫生清洁费10元、垃圾处理费5元(其中:垃圾处理费从2002年10月1日起收取)。被告在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环卫服务后,理应向原告交纳卫生清洁费、垃圾处理费。被告拒不交纳卫生清洁费、垃圾处理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环卫收费秩序,环卫站遂起诉要求法院判令黄某等12户立即清缴拖欠的居民卫生清洁费、垃圾处理费共4650元及利息。 欠费者不止12户 据了解,豆栏东街一些住户拒绝缴纳“垃圾费”的原因是街内一家酒店的垃圾和污水影响了他们的生活,他们希望以此方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住户称,在这家酒店的后门装有一架铁楼梯直通厨房,用来运送肉菜、垃圾,平时酒店厨房的污水、垃圾、油烟影响到了住户。 据岭南街环卫站岑志德站长介绍,目前收“垃圾费”十分困难,辖内住户(包括空挂户)拖欠“垃圾费”4万多元,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欠费达5.6万多元,拖欠“垃圾费”的现象日趋严重,收费难已成为环卫站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打官司追讨“垃圾费”也是无奈之举。至于为何只告12户居民,岑志德站长说,这12户居民拖欠“垃圾费”时间最长,分别达2至3年不等。对于其他的欠费住户和单位,环卫站已委托律师陆续发函催促他们交“垃圾费”,若继续恶意拖欠,将诉诸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