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上落车轮致行人殒命一审判决:死者家属获赔20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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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9:0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马芸 通讯员梁宗) “高架上飞落车轮致人殒命”案日前在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判决,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等被判各自赔偿死者家属8.48余万元。 事情发生在2001年5月14日下午,当时上海祥盛医疗器械厂的金龙XML6390旅行车正在 事发后,失子之痛的父母为讨公道,将车辆的所有人上海祥盛医疗器械厂、车辆维护保养单位上海大众新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及生产厂家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上海市二中院经过审理,一审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