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查办行贿案141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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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9:11 南方都市报 | |
四年查办行贿案141起 春节来临之际,广州反贪局局长特别提醒“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周光佑)检察机关近四年共查办行贿案件141起,在新的一年将继续加大力度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尤其是贪污贿赂犯罪。在行贿受贿的高发 行贿获得不正当利益要没收 据介绍,受贿犯罪屡禁不止,行贿犯罪是直接诱因。为遏制受贿案件的发生,从2000年至2003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行贿案件141起,比前四年增加了80.8%,始终保持了打击行贿犯罪的“高压”态势。 据介绍,对查办的行贿案件,检察机关及时将行贿者“黑名单”提供给有关部门,以便其对行贿人以后从事经营活动进行限制;对因行贿而获得的不正当利益,检察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使犯罪分子既受到刑事处罚,又在经济上得不偿失。 行贿出现五种新变化 据了解,近几年行贿犯罪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是犯罪领域逐渐蔓延。除过去相对集中的建筑行业,蔓延至商贸、金融、传媒、交通教育和行政执法部门等,这些行业和部门的发案率占案件总数的38%。二是犯罪手段日渐隐蔽。假借礼尚往来的名义,如趁节假日等机会送钱送物的;走“公子路线”、“夫人路线”的;以借为名实际上送的;以顾问费、奖金等形式“发给”的。三是行贿对象范围扩大。过去多是给一两名关键人物行贿,现扩大到权力核心周围人员及经办人员,甚至给该单位的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行贿。四是行贿目的追求长效。行贿人通过不断拉拢受贿人,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行贿时间跨度大多比较大。五是重大案件越来越多。141起案件中,行贿数额在10万至50万元的有70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有17件,100万元以上的有19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