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质疑官员缺席“民告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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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9: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记者顾威)在日前举行的沈阳市人大代表与市长对话会上,行政诉讼案件政府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出庭,遭到人大代表的质疑。 2003年,沈阳市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1912件,涉及工商、税务、卫生、烟草专卖、公安、房产等市、区、局政府部门数十个。但是,政府法定代表人出庭的只有某区行政执法局局长1人,应诉了3件涉及该局的行政诉讼案件。 据介绍,沈阳市早在2002年7月就出台了《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按规定,所在单位一年行政诉讼案件超过5件的,法定代表人至少出庭两件;超过10件的,法定代表人至少出庭5件。 尽管应诉制度的出台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却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擅打行政诉讼官司的姜彩熠律师表示,去年他打了100多件行政诉讼案件,却没有见到一位“一把手”。政府部门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找了委托代理人,这些代理人或者是机关的处长,或者是律师。 据悉,沈阳市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是为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治市进程。然而,法定代表人根本不出庭,使这项初衷良好的制度变成了一纸空文。 “他们缺少平等意识。”沈阳市人大代表王真新说,官员不与老百姓对簿公堂,还是封建主义思想作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