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任何一个公民的人格和尊严都是“值钱”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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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9:1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1月9日晚,天下着小雨,在武昌区武珞路,龚先生与女友相拥漫步于亚贸对面的非机动车道上。20时30分,一辆香槟金颜色的富康轿车从宝通寺往空军医院方向,沿非机动车道逆行而来。龚先生眼看就要被撞上,他一把将女友推到公汽站台上。坐在副驾上一个胖男子这时冲他们大吼一声:“你们要跳桥的话,就到二桥上去跳。还不赶快滚开!”龚立即回应:“你们怎么讲话?”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他后怕不已———富康车非但没有停下,反而加速朝他猛撞过来。他只得趴在该车的引擎盖上。车子顶着他朝机动车道加速开去。他双手死死地 打人的人开着车子跑了。但龚先生却记住了其车牌号。或许打人的人以为自己是开小车的,在某些地方,很多人都会把小车看做权力的象征,以为被开小车的打了,等于是白打了。如果真这样想,他们便又错了。他们应该知道,现在的社会,已经比原来进步多了,而这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有更多的人乐于监督他人遵纪守法了。 现在最乐于监督的,可能要算报社的记者了。果然,记者一知道这事,就写了一篇题为《我被富康顶着开了近百米》的新闻,登在1月11日的《武汉晨报》上。读者看到这一消息,不仅议论纷纷,而且还有不少人给报社打电话,要求严查此事。有关部门也表示要派专人调查此事。报社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到了1月15日,我们也就读到了《肇事者欲5000元“私了”》的报道:“昨天下午,被打者龚先生来电称,有关后期问题他已委托同单位某某先生全权处理。从某某传来的消息称,目前肇事者李某某、邓某两人已被单位严厉批评,其认错态度较好,他们愿意向龚先生、李女士当面道歉,并表示愿意以5000元经济补偿来了结此事。”“龚先生说,如果李某某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此事的严重后果,5000元钱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他们也不会为5000元钱就此了事。”“李某某单位代表来先生称,经调查,李、邓对打人事负全责,公司已决定给予李、邓二人留公司察看三个月的处分,并扣除半年工作奖金。” 李某某等人打人的时候,绝对是没把被打的人放在眼里的,不然他们也不会、也不敢那么嚣张。他们更没想到被打的龚先生会如此强硬。于是我们就从1月16日的《武汉晨报》上,读到题为《富康车顶人事件尘埃落定,肇事者支付万元补偿费》的消息:“据龚先生称,昨日上午11时,李某某主动与他取得联系。昨晚9时,李某某等人在武昌某酒店,当面向龚先生道歉。双方经协商同意,李某某等人向龚先生支付经济补偿费10000元。龚先生表示,他对二人的认错态度满意。”“李某某的母亲得知儿子出事后,特意从沙市赶到武汉。李母当着龚先生的面教育了自己儿子,让他吸取教训,做人不能太冲动。” 在此之前,李某某等人绝没想到他们犯的这个错误,会如此“值钱”———不仅为此拿出了10000元的赔偿费,而且还丢掉了半年的工作奖金。李某某的母亲让他吸取教训,那么他应该吸取什么样的教训呢? 我以为,这个教训就是,所有的人都应该真正认识到: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一个公民的人格和权益都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侵犯;在现代经济社会,任何一个公民的人格和尊严都是“值钱”的。一个人只有真正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在做人上才不会“太冲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