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费出卖了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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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9:43 沈阳今报 | |
赵光瑞进入春运,铁路的生意又异常火爆,在人们的一片批评声中,又开始“分峰涨价”了。没办法,离开了铁路,许多人就无法实现回家团聚的愿望。不知有人统计过没有,铁路的春运涨价到底“分”了多少客流,抑或还是发了多少“涨价财”?恐怕这没法搞清楚,只有“铁老大”偷着乐。 让“铁老大”偷着乐的事还真多,据有关报道,近日北京火车站一天的售票收入就是 随着市场的成熟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市场的运作越来越体现着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比如许多商家都讲售后服务,商品售出后,还要有一系列针对消费者的服务。许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如果没有损坏和使用都可以退换,有的甚至允许使用一定时期还可以退换。但却从未听说收取“退换费”的事。作为国家大型窗口企业,难道在对消费者的服务上还不如一些中小企业吗?再者,乘客购买了车票,并未开始消费,也就是说,其购买的商品(服务),并未使用,顾客退票可以说是“完璧归赵”,这个退票费收的没道理。 另外,铁路不是还要求了“提前六小时退票”吗,也就是说退票后并不影响再把票售出去,在办理退票过程中铁路并无损失。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购买车票是一种合同,退票是违约,当然要接受违约处罚。笔者以为,这也说不通,照此理,消费者进行任何一项消费行为都能称为“合同”了。不能把一种简单的消费行为搞得复杂起来。 “铁老大”20%的退票费,说到底,是一种霸王条款,“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态度不好,占你乘客的便宜,你又能咋的?咋的是谁也不能咋的,在现有的市场运作下,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制性介入,消费者只好眼睁睁地看着铁路蛮不讲理。但是,建设一个公平的社会,建设一个为公民服务的社会,毕竟是谁也改变不了的趋势,这种出卖公平的行为,毕竟不会给铁路的脸上带来多少光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