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爆竹最高罚50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9:47 南方都市报 | |
违规燃放爆竹最高罚5000元 相关处罚标准提高,违反规定储存烟花爆竹也将受罚 本报讯(记者朱倩 通讯员龚萱)燃放烟花爆竹屡禁不止,今年深圳市有关部门提高了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标准,并追加了对违反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条 通告指出,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除没收其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外,最高罚款额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全市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及特区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将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有关民用爆炸物的管理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截至1月19日,深圳警方已对7宗违规销售、存放烟花爆竹的案件进行了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