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制度规范拆迁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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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0:09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天津1月19日电(记者林晨胡梅娟)在大规模的城市改造过程中,天津市把拆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一“拆”了之,而是用六项制度规范拆迁行为,下大力气化解拆迁中各种矛盾,确保特困拆迁户有房住,同时着手构建最低住房保障制度。在2003年创历史最高纪录的400万平方米旧房、超过30万拆迁群众的拆迁规模中,没有引发一起恶性事件,拆迁群访率不到百分之一,没有一例特困拆迁群众上访。 天津确立了“依法拆迁、以情拆迁、文明拆迁”的工作原则,建立了拆迁公示、投诉举报、信访服务、监督检查、拆迁诚信、一站式服务等六项制度,确保公开、公正。 在志成路城市快速路项目拆迁现场,立着一块醒目的不锈钢拆迁公示栏,上面贴有拆迁单位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评估机构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等。天津市规定,每个拆迁点都必须设立这样的公示栏。一旁的墙壁上还贴有公告,写着拆迁补偿金额发放日期、领取时需要的证件、办理拆迁手续流程等。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吴延龙告诉记者,仅公示制度这一项,就使有关拆迁的信访接待量下降了一半。 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及金额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因拆迁房屋房龄长、房屋面积小等原因,如果完全按照市场评估价,将比以往拆迁补偿金额要低30%左右,如果单纯依据评估价来补偿,拆迁群众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天津市在制定《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时明确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是市场评估价再加上安置补贴金额,安置补贴金额由区、县政府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类型等因素确定。 为提高房屋拆迁单位的公信度和信守承诺的意识,天津市还建立了拆迁诚信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