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患者减支21.2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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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0:15 南方日报 | |
全省683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已集中采购药品 药品招标患者减支21.2亿 本报讯(记者/林亚茗 实习生/彭飙)本报17日就农工党广东省委的建议刊发了《药品招标中介费一年3000万》,披露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某些不足之处。此文见报 药品平均降价16.8% 据省卫生厅介绍,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高度重视下,我省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为突破口,将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招标工作从2001年全面推进,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683家已经全部开展集中招标采购,有的市还扩展到镇级医疗机构。据统计,至2003年10月已累计招标采购金额154.7亿元,减轻患者药品费用支出21.2亿元,药品平均降价16.8%。 我省针对招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时制订了《印发2003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了招标采购工作目标: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都要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纳入招标范围的药品,其集中招标采购的金额要达到80%以上;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在中标价顺加15%后的差价要有不低于60%的比例让利患者。 为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我省成立了以省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省卫生厅、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领导参加的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各市也成立了招标工作的监督小组。在操作程序上,省和各市都建立了专家库,评标专家只能从中随机抽取;规范了投标报价办法,要求对评价指标和价格评价指标信息全部向投标企业公开;统一了中标结果公示项目。 药品招标工作仍待改进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于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淘汰落后的生产企业起到重要作用。这项工作也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我省招标采购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不完善;有的地方招标的品种及数量仍然较少;部分地市的招标社会成本较高;有的中标单位不愿与边远山区的医疗机构或采购量少的医疗机构签订合同,或在签合同后不及时配送,造成医疗机构用药困难的现象时有发生。 省卫生厅和省纠风办负责人还表示,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招标,规避招标。对违规投标、围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的企业和以向招标人、经办机构、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行贿的手段牟取中标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中标后不愿与边远山区采购量少的医院签订合同、不愿配送或不及时配送的企业,要取消其一定期限的投标资格。 | |